我被冷落了多日, 但今天這房間忽地又鬧哄起來, 我和其他證物一一被取出放於檯面, 原來這刻是解構這案件給檢察人員
`Madam Ada' 細聽, 然後起議作最後的檢控程序,
是這案件來龍去脈的闡述………
探長在白板上圈上兩人姓名, 跟著說:「這酒吧不太大, 能容納三十人左右, 薄屏電視三大台分置於吧檯正面對著的三邊牆壁上,
那時正在播放午夜足球賽事, 但所有客人已作鳥獸散, 門外有兩名員工是負責代客泊車及知客工作, 員工中還有兩名`Elton' 和 `John' 在場接受盤查及錄取口供,原來這裡還有一名沒有在場的早班清潔女工,
鑒證同事分別替員工套取指模, 用以分辨後巷是否有相同或其他多出的可疑指模! 忽然狗吠聲從後巷傳至洗手間……原來是警犬來回奔走! 牠從巷外的凶器破酒瓶樽頸嗅兩下, 再向洗手間內那雙粉紅色膠手套狂吠!」
「探長! 某人戴著手套然後拿著酒瓶去襲擊傷者; 可是也不能套取到指紋, 這並不是線索!」女探員 `阿 Moon' 說!
「當然! 一般人的想法是這樣作案比較乾淨, 手套隔開了瓶頸和手指指模, 又可防止被玻璃碎片割傷! 但是……手套內壁卻是保存指模的最佳溫室, 行兇者的指模已烙印於這雙手套的內壁了! 我立刻將這件證物撿起密封,
再急促回身窺探在場人士看見我這個動作後有否不安表現? 有!
就是他 `Elton' ! 其中一個員工, 他的異動是把半杯伏特加一口乾了!」`施探長'打了一粒星型圖案於白板上的 `Elton'旁邊.
「我鎖定首位疑兇後, 本有點飄飄然, 可是……當另一位探員從外面垃圾桶撿獲受害人的 VL 錢包及身份證明文件後, 我又驚覺這遊戲才正式揭開序幕!
我暗中分派同事`Fanny’全天候死盯
`Elton' 後, 就往後巷檢查那部防盜攝錄機; 可卻被人下了手腳, 但它同時也告訴了我, 這手腳是誰人下手做的!」
`阿 Moon'
說:「探長你曾說過沒有拿走那盒錄影帶化驗, 又怎可能知道是誰做手腳呢?」
`施探長'微微一笑, 呷了半口咖啡, 說:「行事者的口香糖必定是自已嘴嚼後, 然後貼上鏡頭, 無甚可能是叫別人嚼後才交給自己貼上吧! 因此……口香糖內存有行事者的唾液, 唾液又包含口腔內壁的 DNA , 還有, 塞入鏡頭內又能使其黏著鏡面而不脫落,
這個動作必定是用大姆指用力往鏡頭擠按, 那人的指紋亦會同時印於口香糖表面, 那行事者的身份, 相信經過科學鑒證後, 想狡辯也不易! 我雖然沒有拿走錄影帶, 但我卻小心地挑出口香糖輕放入小膠瓶,
打上記號交了給鑑證科同事!」
另一女探員`Fanny' 接著說:「探長, 那晚你並沒有向在場人士採集 DNA , 其實法例是不允許我們肆意向任何人士採集, 那又怎會有其他人的
DNA 作排序比較呢?」
「隨了口香糖表面的指紋可以作舉證外, 就算找不到吻合的 DNA 排序, 我也不會失望, 我相信在後巷撿拾到東主及
`James' 的兩枚菸蒂已夠用了, 因為上面有唾液沾上, 我很相信是店內的人行兇, 因為我瞭解這間酒吧的背景! 東主暗職經營高利貸, 這間酒吧是區內一個外圍波中轉站, 東主與店內員工都有幫會背景及從屬關係,
根本就沒有人夠膽量打這間酒吧的主意! 後巷那台攝錄機本身並不是作防盜用途, 而是用以日常窺探室外有否警方人員作監視的異動! 它直接接駁入帳房閉路屏幕, 給東主觀察後巷形勢! 正門那兩位泊車員和知客, 其實是店內非法勾當的站崗員,
是負責放哨!」
`施探長'再將白板上的 `Michael' 和 `Jackson' 同時圈上, 繼續道:「當時我認為祇要鑑證科將物證與
`Elton' 的指模吻合, 就拘捕他回來警戒就可以破案了! 或者那錢包的發現是自己想多了也未可料? 自己既然部署好, 搜證問話又剛完成, 望望街外原來已是破曉,
倒不如收隊, 讓大家吃個早餐, 回去再參詳傷者與的這間酒吧的隱性轇輵!」
`施探長’將手套、口香糖、菸蒂、破酒瓶碎、酒瓶頸、紅威寶、我和宿主的身份證件全部平排於檯面!
再接著說:「那個上午我和在外偵緝的`Fanny’不停用電話緊密聯絡, 特別是留意 `Elton’的舉動, 但他躲在家中全無異動! 我再作有關人等的背景調查, 頻頻向鑑證科催問結果等,
整整忙了一個上午, 接著就發生那起綁票案, 原來是與正在調查的傷人案有關? 看完傷者的財政狀況, 再從傳真過來的電訊公司記錄中得知傷者與
`Elton '及 `James' 於晚上常有電話往來! 我當時推斷傷者是因欠上貴利或被追欠波數, 走頭無路才會被威逼說出銀行和馬會的私人資料, 綁匪為防節外生枝, 於做案前將傷者打成重傷, 使他有不在場證據,
以慰勞他將私隱捐獻及後來又留下線索給我們警方打轉, 轉移視線後, 他們立刻下手完成綁票及收取贖金! 他們也有點犯罪頭腦, 但有意及無意留下太多著跡線索給警方了! 他們因為太輕視警方而招至敗局,
實在有點自作聰明! 在那個下午, 各偵緝同事回家後, 我獨自一人接收到鑑證科的資料, 與我的推斷及直覺判斷非常吻合; 攝錄機口香糖的指模和 DNA 與
`James'的指模和菸蒂吻合, 膠手套外面和破樽瓶頸同時沾有潔廁用的紅威寶溶漬, 內裡有半數指紋與 `Elton' 配對上, 可能是脫手套時被拖拉模糊去了一半!
可卻已經有足夠證據發拘捕令去拘捕 `Elton' 了!」
「在距離傷人案發後十八小時和綁票案六個小時後, 第一位傷人案疑犯----- `Elton' 被我盤問了三句鐘,
我向他列舉科學鑑證去阻止他狡辯, 更向他闡釋他的行蹤早已被監視, 綁票案和他扯不上邊, 若傷者沒有性命危險, 傷人判罪一定比綁票案判罪輕很多, 若轉做污點證人, 也可代他向法官求情輕判, 結果他被我說服了! 他說傷者因想用贏波去仚咭數, 可是注定失敗, 結果向老闆借貴利償還波數, 老闆說有一宗買賣需要有某些個人戶口作洗錢之用,
我推薦他給老闆, 他在欲拒還迎下接受用私隱去抵銷貴利數, 但是有一個條件就是要讓他置身事外! 行事前 `James'先糊了攝錄機鏡頭, 傷者自己用氯胺酮(K仔)混酒吞服, 想住進醫院洗胃, 以避嫌疑, 可惜他後來在洗手間嘔吐, 由於清潔女工早上才上班,
`Elton' 怕他弄髒地方便戴上膠手套在清潔,
當傷者又想嘔吐時, 便被`Elton'推出後巷, 為怕他再次弄髒地方,
一時老羞成怒便順手拿個酒樽將他砸暈, 一了百了! 最後老闆吩咐`James'拿去錢包佈下疑陣, `Elton'將手套放回洗手間! 就是這樣, 傷人案之疑犯及動機也就能確定!
跟著就是那起綁票案了!」
「難怪傷者昏迷暈死近二十四小時, 原來是軟性毒品的威力!」`阿 Moon' 說!
「`Elton' 根本就不知那起綁票案, 他祇是負責些局外之事! 在取回來的投注站外攝錄影像, 根本就沒有酒吧中任何一個嫌疑人物出現過? 在那天下午五時至八時的醫院探病時間也未見相關人物及其親屬出現! 是我自以為是, 我祇是破了一單微不足道的傷人案,
那案件的來龍去脈也與我的想法大相逕庭! 與綁票案相關就祇有那個洗黑錢的投注戶口; 我推測錯誤了, 全盤落空了, 大魚沒有出現, 莫非兩件案是兩票人分工? 那小孩是怎樣被匪徒帶走? 那筆錢又究竟被誰取去了呢? 那時我確實有被匪徒嘲笑的感覺………」
「夠鐘放飯了! 」原來是副局長 `Outsider' 笑著直闖進來說:「今天 ~ 我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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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稍待 ~~~~~~~~~~~~~~~~
原文行於
20 / 08 / 2008
詩兄,
回覆刪除犀利,手套內壁保存指紋,可否拗下手套未必只有疑犯一人帶過。口香糖中分離DNA--難度不低呢!
清虛君:
刪除無錯, 可有斟酌位! 但......一定係最後用手套的人才會留下指模!
口香糖中搜證的確係有難度, 但......原則上肯定行得通!
Yeah!!!
回覆刪除芬妮都有份查案!!! Yeah!!!
但兩件案件, 只破了一件...... 心急呀! :P
芬妮:
刪除都話預埋妳, 點都要度掂佢的!
查案點可以心急? 這單是綁票案, 量刑點起碼七年以上, 屬大 case , 一定要從長計議, 急唔來!
詩兄:
回覆刪除相信不久便水落石出,但以兄之思維,可不會這麽簡單,必定枝節連生,弄出連場好戲,甚至第一傷者也是策案者其一員……
見笑了,太多口水!
恕兄:
刪除何解想到如斯曲折? 末學愚魯, 思維弱智, 人之下下也!
至於後續若何? 容後自有分說 ~
哈哈,阿Moon係咪我呀?
回覆刪除月兒君:
刪除咁......妳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