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 Moon' 及`Fanny’ 這時走近那塊寫滿人名及符號的白板前, 站於`施探長' 身旁, 面向眾人, `阿 Moon'說:「`施探長’ 循著 [青虛齋主] 提供之線索, 得悉`余森' 的正職原來是經營僱傭中心的! 即致電我和`Fanny’ 奉命到那間僱傭介紹所尋找東主 ~~`余森’ 本人, 剛巧其人正在辦工, 我直闖其 office藉辭謂想聘外傭? 並作態撥電話與家人交談, 而`Fanny’ 則問長問短, 趁其不覺間, 便以手機偷偷拍下目標人物 ~ `余森' 之真身!
隨後, `余先生' 打發我們出 office 外, 並命員工給我們每人一本大冊子, 內裡貼上所有菲傭全身及半身照片, 連同學歷和資歷簡介讓我們參考, 冊子內的菲傭現在全都暫住在`余先生' 另外經營的平價賓館[菲菲小築]內, 菲傭祇要符合顧客要求, 幾天內就可以代辦妥招聘手續! 這間介紹所可說是非常有效率, 能提供一條龍服務? 」
`Fanny’接著說: 「我們又察覺有多本一模一樣的大冊子同時放置在檯頭, 嘻! 多一本與少一本也沒有人會察覺得到吧! 我待那員工接聽電話時, `阿 Moon’ 機伶地側側身擋著其視線, 我霎時把那員工給我看的那本大冊子, 放進我那個像菜籃子一樣大小的`菰吱’ 手袋裡! 我們再託辭往洗手間,
向那員工揮揮手! 轉身離開了僱傭轉介中心後, 我們便立刻致電給`施探長', 報告已完成對目標人物搜證, 並馬上趕回警署待命!」
`施探長' 接著說:「`阿 Moon' 及`Fanny’ 有全一個當傑出偵探的條件, 就是`膽色與智慧', 是人才! 那天我與她們前後腳回到警署, 便立刻致電被綁小童和家傭到來警署, 辨認大冊子內裡所有菲傭的樣貌, 箇中有否是案發當日搭訕的那位菲籍同鄉!
這時再重新翻播投注站外的錄影帶, 正是播放被提取款項的同一時段段落! 撇除了那起酒吧的目標人物先入為主的主觀角度後……當時在座的同事不約而同地發現同一個怪現象? 就是有幾個像菲籍女傭模樣的人, 從投注站內走出來, 忽然間 `阿 Moon' 指著映像的左下角大叫: `就是他! 他就是 `余森'!」
「大家屏息靜氣死盯著鏡頭的左下方, 發現那起菲傭將手中某些東西交了給`余森'! 這……正正就是全案的轉捩點了! 再加上小肉參及家傭從大冊子內辨認出搭訕的那位菲傭, 這件案件的神祕面紗才真真正正被戳破, 被破解了! 全仗酒吧那開橫幅 ~~ [酒逢知己千杯少]
~~」
我聽到這裡才隱隱明白到調查案件隨了要有充分證據之外, 觀察力與思維是要因時制`異'去調節思考方法, 不能單靠法證鑑別,
應從盲點去追尋失落了的結局......
`施探長' 照例呷了一口咖啡, 繼續說:「大家並沒有被興奮沖昏了腦袋, 我們立刻分頭行動! `阿 Moon' 和`Fanny’ 首先往僱傭中心邀請`余森' 回來問話, 並即時封鎖那間 [菲菲小築],
把涉案菲傭逮捕並分開警戒盤問! `余先生' 有律師陪同在場, 並對問話採取不合作態度! 可是,
那些協助洗錢的涉案菲傭就一一和盤托出, 異口一辭力證全是由`余森' 主使行事! 原因是她們在`菲律賓' 借了萬多元港幣才能疏通轉介公司辦證件來港工作! `余先生' 與當地有關人等合作掛勾, 代託管及協助這些菲傭找尋工作, 日後並扣起薪金作償還債項,
也就是她們在`香港' 的債主了! 來港後, 但仍未找到工作的菲傭就暫住在小賓館內,
食宿等費用也是要償還! 故此, 有些同鄉為求搵快錢, 會不惜貨腰等勾當, 這其實是非常普遍! `余森先生' 正職是商人, 暗職也等如是半經營高利貸的吸血鬼! 他命令這些菲傭做什麼, 她們就要做什麼, 因為她們的證件全被`余先生' 扣著!
`Fanny'
接著說:「我們調查那票贖金的下落也有了進展, 原來是經這些菲傭從馬會提取現金劵後交予`余森’, 他命人提取現金後, 再交回給菲傭們各自匯去`菲律賓' 的轉介公司 ~ [白田公司] 贖身, 對方先扣起營運費後再轉回來存入`余森先生' 的公司戶口, 那些菲傭也就成為`余森' 海外僱傭中心的 [正當資產] 了!」
`施探長' 望向`Fanny’和 `阿 Moon' 微微點頭嘉許她們, 說:「我將一眾菲傭的警戒錄影片段供`余先生' 及他委託的律師觀看,
再舉證贖金的流程! 他和律師商量過後, 最終合作地將作案動機一一闡述出來: ~~ 原來`余森’ 因為錯信了 `估神四叔李小雞' 隨口推介的股票去買賣炒作,
結果……將公司及私人資金全數輸掉, 還欠下`菲律賓’ `白田公司’那邊的轉介公司八十多萬元! 他於是找堂口拜把子兄弟 ~ 即酒吧老闆`邵戥梓'
商量這事, 最後決定部署這單綁票案細節, 對像是酒吧供應商及他的兒子! 偷車及行動人員為 `Michael' 及 `Jackson', 因他們最熟識汽車及偷車等行徑,
`John' 負責用哥羅方迷暈那位家傭, `James' 負責第二輛備用汽車及放哨, `Elton' 因太魯莽而被警方盯著, `邵戥梓' 遂決定棄用他, 而`邵老闆' 本人則居中策應, 提取贖金及洗錢就全由`余森'
包辦, `邵'、`余' 兩人決定五、五分賬, 但他們不敢獅子張大嘴, 怕因叫價太高, 以防事主拿不出贖金來, 先轉去報警就麻煩了, 因此行動要爭分奪秒! `邵老闆' 盤算那酒商拿三百萬現金贖參是有把握的, 並不會太張揚, 所以收取贖金是非常流暢, 也可說成是知己知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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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長的審訊, 於主控官`Madam Ada' 一一舉證後, 由那起冷口冷面的陪審員 ~ 計有: 葉秋、伊德、胡錦豪、任媚、蒙深賢、陳蝌豆、李冬逸等七位賢達作出議定裁決!
最後......犯案者全都入罪被判了刑, 其中,` 余森' 更被加控非法操控外傭及進行高利貸等罪行! 至於 `Elton' 就祇被控告傷人罪, 是判刑最輕的一位!
而我宿主就被判守行為十八個月, 至此, 全案就正式劃上了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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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我被丟置於一個低層及不當眼的位置, 這裡是「美蘭站」二手店, 我獲警方發還給原宿主後, 輾轉淪落至此處,
我就一直遭人冷眼伺候, 真希望某天能離開這個鬼地方, 轉投入一位偵探的懷裡, 因為......我懂得推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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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
原本已經寫了千多字, 是在法庭上的舌劍唇槍, 鬥嘴磨牙場景, 但案情已經被`施富’ 探長、`阿 Moon’ 及`Fanny’ 兩位探員闡析得很清楚, 再重覆爭抝……未免累贅多餘了? 回心一想, 這段法庭場景已脫離了推理小說的範疇, 因此, 狠狠地把這段文字 delete了!
還有, 某前輩高人曾經說過:「沒有死人就不算是推理小說!」
因此, 在下文行別軌, 並不以人命, 祇借用受傷場景去開展這則故事! 至於以錢包作第一身闡述, 完全是仿效`日本' 文壇推理天后, 有「松本清張的女兒」之稱的巨擘
`宮部美幸' 女士名作 `阿正事件簿' 中, 以「狗」作第一身的寫作手法!
一次這樣的寫作經驗就夠了, 日間要工作, 於中偷閑寫幾百字, 但往往因文理不通又要 delete 去一兩百字, 更要將主謀收藏至最後才亮相, 及另外鋪排一組意想不到的犯案動機作結, 令看官難以推拷結局走向, 以彰顯推理文學之「隱」風! 因此, 愈寫就愈是痛苦, 結果於最末一個單元內交待整件案件, 簡直是過於峰迴路轉了?
這其實是未符合像我這樣的一個推理小說迷的合理期望? 可以說是草草了事,
在這裡向耐心忍受末學愚昧的博友們說聲 ~ 抱歉......
原文行於
28/ 07 / 2008
哈哈, 終於真相大白!
回覆刪除可以再寫一個偵探故事啊! :)
芬妮:
刪除真相倘若糊里糊塗? 大家都要炒魷了 ><"
過完農歷年元宵後, 將會貼一個章回推理小說!
暫時要放一些時聞及批下流年走向!
詩兄:
回覆刪除終於都水落石出了,但有一事要問,她們偷了那本僱傭相簿,可有知法犯法之罪嗎?
而且那不協調的字幅又好難想像會在一間"如此背景"的酒吧內?天網乎?
恕兄:
刪除天網恢恢, 兜兩個圈就自然一目瞭然!
女探員查案叫做「搜證」! 倘我和賢兄作如是做法就叫「高買」? 至於 `施探長' 拿走手套及剔出口香糖......又有可能是盜竊耶?
賣花姑娘未必是插竹葉的, 賣名車的又可能是搭公車上班?
有背景的亦可要充充文氣, 這橫幅是寫手設下之隱樁, 否則......怎能破到案?
詩兄,
回覆刪除真有你的,內容緊湊,有條有理。
「推理小說迷的合理期望」是怎樣的?恕敝人少看推理小說。
清虛君:
刪除其實寫推理小說在一萬字內是超短的了!
「推理小說迷的合理期望」是要追幾日幾夜, 兜兜轉轉都捉錯用神才算「頂癮」!
最討厭的推理小說是用 Twins 作假象, 甚至兄弟或父子、姊妹或母女去作人有相似的解釋是最低劣的推理小說! 最重要是「合理」才算得上是 ~~ 推理小說!
原來我地班網友做起偵探來有板有眼,仲好有潜質。多謝詩庫君,希望再有其他機會再去破案也。 ^^
回覆刪除月兒君:
刪除我有時會亂估別人的職業?
因此, 有某些網友是當差也有可能的! 他們查案一定較我們高明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