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Themis」是誰?



笑指蒼穹問

圖騰作女神

天平金子鑄

法治量何均

前言:

昨日, 終審法院五位大法官一致裁定居港七年方可申領綜援之法例乃屬違憲? 並推翻之前被判敗訴之申請, 新移民但凡居港滿一年就可申領綜援! 末學非狀師, 亦非該範疇之工作者, 祇一介手作小民, 對法律之認知可云是`白癡一名’! 法律既高且遠, 神性得可望而不可即? `藍血人之玩意兒, 末學不才, 對法律之涵蓋及定義本無可置喙? ……對設身處地之大多數市民福祉忽遭五位神級大法官一錘定音橫削, 末學頓感惶惑、憤慨、無助?

究竟前時之法官判案時, 是否兒戲而不熟讀律例而至失職? 還是這五位神級終審法官因怠忽督導下屬, 導至他們失職而面對來日山積之上訴程序, 預見將會燃燒大量堂費公帑, 此乃民脂民膏耶? 真好一個實例, 原來鐵律也可以 [今天的我推倒昨天的我] ? 既然這五位神級終審法官慧眼獨具? 何解之前卻噤若寒蟬? 他們又有否因之前未闡述清晰於下屬而自身失職? 律例於法官之臺階原來於視野上是有高低、遠近之分? 那法律、案例又是否因時制宜? 法官究竟是依循自身對律例、案例之認知作判决? 還是判决後值待申訴人一路上訴, 如傳球般, 一層一層地往上批示至終審庭, 待象牙塔內之能人作最終定奪? ……法律豈非人治而非治人? 一連串之問號衹代表末學無知, 對律痞之鄙視矣!

正正是一石擊起千重浪, [七年] 這塊門檻老匾於公屋、新移民、難民、外傭、外勞、過客、外來學生……等已被砸碎了! 相信居港一年就能攫取三粒星身分證之期亦不遠矣? 否則……祇要吵上「平等機會委員會」求助, 這太平衙門亦自樂意奉陪與政府打打太平拳! 歸根究底, 何解總有某些能人硬是站在`港人福祉之對立面上, 勞心賣力地站於那起從未為`港人付出過丁點貢獻之所謂 [弱勢社群]背後助拳、發功? 以法律空子去淘空市民之利益? 掌聲、唾罵……一線矣, 兩者皆刺耳分貝? 道德高地……興許是以他人之利益作底樁而搭建成!

筆鋒回眸, 重回神性之法律層面上, 昨夜重拾起三年半前之「壹週刊」悠閱, 讀到`林本利’先生撰文之一篇文章, 題為:「輕判積犯, 損害司法制度」! 其內容主要是借是時炒得極火紅之[包致金大法官姪女襲警案]判決而起題, 再放筆月旦法律制度之「衛」與「縱」! 而在下行文多不作`打秋風’式去人云亦云, 因而此文以另類角度將筆鋒茅頭刺向 ~「Themis」~

正點:

Themis」究竟是甚麼來歷? 人、物、獸? 非也! 她是神, 被譯作`泰美斯', 據云是[公義女神]? 她居於何域? 她沒有居所, 她落籍`香江’已有百多年了! 她之落腳處……沒錯! 她是沒有被安插座位或床鋪, 她是長年累月站立於以往之最高法院, 即前立法會之金頂正前方, 她被矇上雙目, 左手倒握一口寶劍指向地面, 右手拈著一把天秤, 覆上厚厚長長之觸地披肩, 右大腿袒呈, 右足涼鞋露趾……這位奇裝異服女子? 無錯! 她就是「Themis」公義女神了!

風傳她手持寶劍代表有至高無尚之權力, 蒙眼則代表不屑權貴華衣、背景、排場、外貌, 祇用心去判案! 手執天秤, 代表權力中置及公正! 她矗立於至高無尚, 神聖莊嚴之司法道德極地, 鎮攝著奸邪惡魔, 她用心去衡量案情, 從不打交道, 孤獨自重自持, 伸延無私之法治獨立性, `英吉利人安插此女神於此……可謂 ~ 可圈可點……但…… 

這是`英吉利人’或世人多以圖騰或借助雕塑鬼神去「凶」人之宗教伎倆橫椏? 於一個無神論者如`詩公而言, 此女神「Themis」……祇頑石一堆而已! 倘若有神之法力與能耐, 心中對案件早已雪亮, 得、失早定案矣! 無罪蒙冤者 ~ 釋放、平反! 反之, 罪有應得或失職者, 單單寶劍一揮一削, 輕犯者截去手腳, 惡貫滿盈者頭顱著地, 這……就是綱常!

Themis」公義女神又何用打扮另類地以`古羅馬’之貴族扮相包裝, 真真好一個 [洋菩薩] ! 她本應赤裸袒呈地展現司法之純潔與無華? 末學更質疑她之闊袍大袖內…… 究竟收藏了多少用天秤量值過之黃金、美鑽、鈔票等等賄金? `詩公又細心觀察到她之矇眼布……竟連耳朵都緊纏著, 借問一個又盲、又聾之女神, 不細看、鑑別原告、被告之慌張、自若神色或賊閃、無奈之眼神! 去欣賞演技浮誇之律師、狀師去提供另類娛樂? 棄用雙耳去聆聽他們之潛臺辭, 去詭辯、去扭曲事實真理、去避重就輕地選擇性檢控、認罪, 去諉過於人、去用法律程序把法庭充作花園地去 ~「遊」, 咦! [Themis] 公義女神? 妳可自省不足、不是? 妳究竟可知 [] ?」

人家拿著寶劍是高舉或平胸橫擺以示威武, 而妳……唉! 你自`古羅馬年代活到今天, 天天站立無眠, 累得不能再累了, 妳那方寶劍現今倒握成拐杖? 用作支撐著妳那疲憊不堪及風化了之殘軀, 看! 可惜妳矇了眼又沒有鏡子, 看不見自己那副德性, 哪……就由`詩公去告訴妳知吧! 妳之身子早石化了, 腦袋又石化了, 懷內藏著之獻金於妳這不食人間煙火之女神又有何用? 如今……全都石化了…… 

妳死與不死? 活與不活? 妳麾下那幫借助妳被蒙蔽、石化、愚昧而渡日之法官、法律代言人(律師、大狀、師爺) 等人都發過豬頭炳! 妳鎮日把持之「司法」是完完全全地為有錢人而設之安全網? 窮人、低下層被押進入法院時總教求助無門、哭喊震天? 而外來之「弱勢社群」卻又定有 [政治演員] 願意放下身段去眷顧, 反黑為白? 但「Themis」公義女神! 妳又看不見、又聽不到? 哪...... 我們小市民祇好認命吧!

Themis」公義女神! 依仗妳姑息而養活之那起行內人, 因妳偏執地孤芳自賞而刮至肚滿腸肥之司法老鼠們, 可曾有尊重過妳老人家呢? 我想......一定沒有了! 我從未聽聞過一個喚作 [公義女神節] 之紀念日? 何解? 嗯……說白點, 因妳死蠢也! 司法老鼠們洞悉妳無能, 而妳又要扮公義, 他們老早就與妳割蓆了 N 多年, 他們身體內早已流著由紅色轉化成藍色之血液(Blue Blood)! 而「Themis」妳……妳就是一條死不足惜的 ~ 乾屍 ~

補白:

`香港’司法制度落得如此這般的「爛」! 始自回歸後之`胡仙案’, 中對人物之選擇性檢控? 至年前`包致金姪女 Amina Mariam Bokhary案’之選擇性「輕告與輕判」? 及今天之 [七年死線被剪] ? 在在都令社會刮起像海嘯般之怒吼! 令市民覺得司法之公義性何存? 大眾服從小眾之民主, 實令人心寒膽裂

年前, 公眾人士上街表達對法制不滿, 行內人, 那位人稱民主女神之`余若薇’議員(唉! 又是狀師)? 則危言聳聽地道出這種行為有藐視法庭之嫌? 小心可能會被檢控呀! 究竟這是溫馨提示? 還是司法圈子內之群體保護策略? 我......我之想域已有點迷糊了!

今天, `詩公不禁慨嘆 ~ 官官相衛或官官背馳, 皆爛戲連場, 法律憑誰演繹之風狂刮而矣! 兔死狐悲之同仇敵愾已充斥在「Themis」公義女神麾下之廟宇內? 他們全都同一個鼻孔吸氣、呼氣? 太可怕了! 這一連串之猴戲......真太膩了……「神仙也是凡人造」, 神祇、圖騰轄下之舞臺, 在在顯現出司法已成某階級之護身符及樂園? 一個權力獨特之極地, 竟尊崇一位蒙了眼之神為「聖」? 以至這片聖土盲點處處? 哪......又教我如何不慄慄惶恐、惶惑呢?......
                文行於 18/12/2013

14 則留言:

  1. 詩兄,
    個人認為發起此官司的機構也「功」(陰功)不可沒,特區特亂因為由特首以至平民都在挖空心思謀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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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虛君:
      並非妳個人, 妳並不孤獨, 大部份市民也認同妳的想法!
      愈多法律爭抝, 於行內人是「製造商機」, 何樂而不為?
      君不見隱身於`何喜華' 背後助拳者皆為狀痞一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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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詩兄:
    他們這一班狀痞子,如果有一天能給他們大起底,到時的戲可好看得了!
    不是有這樣說嗎?「不到香港還不知仍有文革」,那就給他們嚐一嚐文革的味道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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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恕兄:
      末學並非對新移民歧視, 而是本著公道自在人心! [七年] 這條線是很中肯!
      妄顧`港人'利益於背後發功那票政痞, 將`香港' 搞到民怨沸騰後就龜縮潛晒水? 這樣祇會將政治本錢一鋪清袋, 成了全民之罪人!
      無論怎樣不滿當權者, 用抗爭, 明打又好、暗拮又好, 也是自身群體鬥爭! 絕不能如「七傷權」般, 未傷人, 先傷全民!
      難道損市民而不利己, 自我感到好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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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詩兄:
      想問一句,香港三權分立,但為何現只司法獨大?有何良方能制衡他們呢?
      雖則法官審案錯了可免責,但司法制度可否如那單一外交官事件,犯錯了縱有豁免權也定要窮追猛打,想,錯就要認,打更要企定,再想,我們的社會制度是否太寬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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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恕兄:
      `香港' 之司法其實沒有獨大, 衹是獨立得上了[極地]? 未容其他「權」去蜚短流長!
      其實要制衡終審庭之決定, 就祇能夠有律政司或同等級數(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方可上訴往國內之[人大常委會], (當然, 後者絕不會自己閹割自己)!
      要求[人大]去闡釋(釋法)這條條文, 是否以[人大]立法(基本法)之原意去判决, 又是有否被終審庭曲解? 但......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才考慮行使這柄尚方寶劍!
      法官審錯案, 是基於其個人觀點去判, 被告是有權去上訴, 律政司亦有權上訴重審該案, 這有不少案例! 但......當一級上一級去上訴, 人力、財力是幾何級數遞增, `法律援助處' 是極少幫裁决後之被告去上訴, 因此, 上訴這玩意兒並非一個普羅市民可以參與之舞步!
      正如是次之堂堂敗訴, 卻堂堂上訴至成功翻案, 其背後力量之龐大就可想而知!
      法律是死人是生, 今趟, `大陸' 已發話, 說[人大]不會釋法, 此乃香港內部之事云云!
      由於上次[人大]釋法惹起法律界朋友們拆天吵鬧, 今趟阿爺就冷眼旁觀, 看看`港人'怎樣[敵我予盾]法?
      社會制度是否太寬鬆? 法律一向都存在, 其思惟分野就祇是人(市民) 與神 (終審法官 )之差別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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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詩兄:
      這則題子是說易也可,說難亦甚難,皆因人欲私心之擴(極)大化行為作祟……
      人以群分,扭曲了的佔大數時,正義的有誰可以發音,在陰謀論上,人大釋法會對那些人好呢?大多數人只知眼前利益,做好人…冇問題,誰人願揹黑鑊做黑臉包公,即使上大人肯釋法,也使人覺得是人治使然!
      換句話說,要推反終審庭判決必定要拿更多理據,說明是法官的誤判,更且要令這些人(雖免責)但仍要受其他方面的懲處,如冷藏的投閒等等,使這些人不致為某些人物或利益上,人脈上的幫凶。
      人大釋法,不多不少會受人以柄及掣肘,倒不如學學這些假民主之名的人技倆,將極大爭議之事來過全民公投(雖引起分化),這樣結果或會來得理性些,只不過有違基本法之範疇,但我想,既是家門口事,那五個法官,那一千二百人選委又怎敵得過七百萬人聲音,選特首與審案也是一樣,都不是小圈子事啊!
      嘮叨一輪,順祝賢兄合家佳節愉悅,新年進步,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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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恕兄:
      年稚時就讀於教會學校, 除聖經科外, 每週週會皆有駐校牧師於禮堂講經! 是時接收到之信息乃:「信主可得永生, 否則落地獄! 」
      這類教化於稚子如末學般是祇有耳聽其言而不知其所以然?但卻從沒膽量去質疑:「何解衪是主? 我是僕? 這是何時發生的? 耶穌何解是衪之獨生子? 主又有否夫人?耶穌三十歲前之人生又何解空白一片? 何解衪是牧羊人而我是羊群之一? 為何主要我們去唱聖詩讚美衪? 若不讚美衪.....衪會小器嬲我嗎? 為何祇有衪才有權賜罪於一個善良而不信衪是神的人下地獄? 又為何一個惡貫滿盈之人祇要奉衪為主就能享有永生?」
      今天, 棲於香港之律政極地之法官就是以傳教式去演繹教化? 市民祇是無知羊群, 他們是牧羊人, 律司及律痞皆牧羊犬要聽命於主 ~ 人!
      公投? 太冗長及太沉重, 更勞民傷財, 割裂族群, 焉能輕言行之? 此題千鈞, 一紙難書!
      也誠頌賢兄佳節欣愉, 闔府康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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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詩兄,
    祝聖誕多福、並賀新年進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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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以前小時候, 覺得律師是很高貴的職業, 但現在看, 真是愈看愈眼"遠"。一開始, 為甚麼要告上法庭???
    為的, 是自己的名聲, 還是香港人的公益?
    可以叫他們做"衣冠XX"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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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芬妮:
      律政行內其實好邋遢, 唔使橫手又點可以擺平一些拉鋸訴訟! 法援處往往先叫人認條輕罪好過對簿工堂, 免擊浪費人力、心力就可 close file 交差? 再加上美化後之恐嚇手段去誘被告認罪, 於真實世界多的是!
      這票不獨是衣冠禽獸? 衣冠淫獸亦大不乏人! 正是一頭頭「披著羊皮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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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詩兄:
    剛跟網友閒聊,說到古來當女中丈夫難為也,因此有感而發,寫了以下幾句,希望兄能給予小弟意見,"英有雄時也有雌,痴心​妄想做嬌雄。 雄心未死頭先斷,苦無​有悔作先鋒?"
    現時不但沒有多少男的肯願為正義而為,他們大多都想得過且過,所以,女的也好蒙蔽雙眼,那還有甚麼"公義女神"先鋒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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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恕兄:
      女中豪傑於我國或外國古代皆不多產? 這點非常認同!
      至於賢兄這首「打油詩」乃抒發心中情懷, 本無可置喙! 惟賢兄乃大器之人, 末學祇好胡謅妄說一、二!
      「打油詩」是不用斟酌平仄, 隨喜而書即可, 而能呷韻則更妙! 四句一般分為: 起、承、轉、合四句! 此中`承句' 中之 [嬌雄] 應為 [驕雄] 之誤植!
      又......四句中用字重重覆覆, 如「雄」、「有」字三疊?「心」、「先」字重出? 於詩例中喚作「犯重」! 廿八個字中有十字犯重, 倘要打分......應不合格矣! 於此直言, 懇諒, 誠此告罪!
      又有人反問:「李白之[靜夜思]、東坡居士之[夜夢記]內之[月] 字也犯重? 我犯重又算甚麽?」
      `詩公' 就會答曰:「你真狂莽自大, 人家乃千古豪賢, 你祇鼻涕虫一條, 你算老幾? 撒泡尿自照照吧! 打邊爐和打屁股? 比甚麼? 基本功就是從嚴謹處累積而來也, 契弟! 明乎? 」
      為正義而為者稀, 為權力及一己利益而戰者則大不乏人! 不論男女, 盲耍耍咪畀人耍囉! 神鬼神馬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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